更新时间2018-06-28 01:24:48
法律规定年利率在24%~36%之间的利息属于自愿给付,意思是在这之间的利息给不给是我自己的事吗?
如果利息超过25%的话。比如26%,是自愿给付那1%还是那26%的利息全部都是属于自愿给付的范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 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 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 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超过24%不到36%的利息看做自然债务 给了的不用还 没给的不能再要 约定为26%的利率 未超过24%的部分受法律保护 应该还 超过的2%部分 属于自愿给付 可以不还 但已经还了的话 不能要求返还
国家规定年利率在36%以内都属于正常的。每家银行或者金融机构的平台或者规则不一样,进件不一样,利率不一样,所以每个人在不同银行或者机构都不一样的。
24%的约定利息是受法律保护的,怎么可能不给?想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