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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怎样追究刑事责任

更新时间2018-06-24 08:48:23

我的一个朋友借了我的钱没还,还失踪了,我起诉并且申请强制执行,现在法院已经把他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可是人还是找不到,这样的况怎么做才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三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尚不能构成刑事责任,因尚未找到他,也不知道其是否愿归还借款

他现在是失信人员了,与你的关系不算了的,就算了。但是应该向法院执行局说明情况,要求执行官对翰进行处罚。

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如果公安机关不受理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自诉。

只能等找到人才能追究责任!

你可以通过各种渠道了了解其信息并报告法院

追究不了的,找到人之后拒不还款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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