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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正确理解建国初进行的社会主义改造

更新时间2018-06-16 05:15:30

 社会主义三大改造,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三个行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在理论上和实践上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科学社会主义理论,极大地促进了工、农、商业的社会变革和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实现了把生产资料私有制转变为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任务。政治上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在我国初步建立;经济上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在我国基本确立;为我国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开辟了道路;从此进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主义改造的理论基础,是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实现社会主义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第一,社会主义必须拥有发达的社会生产力。
第二,社会主义必须建立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形式。社会主义,将实现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即建立社会公有制。
第三,社会主义必须实行个人消费品的按劳分配。
第四,社会主义必须消灭了阶级、阶级差别和阶级斗争。
第五,社会主义必须使国家的政治职能消亡。
第六,社会主义必须大力发展科学教育事业。
第七,社会主义必须促进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党中央提出了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是要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并逐步实现国家对农业、对手工业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是“一化三改”、“一体两翼”的总路线,其实质就是要改变生产关系,即解决所有制问题,扩大国有制,新建、改建、扩建国营企业;将劳动人民的和资产阶级的两种私人所有制,经过公私合营,改变为集体所有制和国营企业,以提高生产力,完成国家工业化。其中,“一化”,即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这是主体;“三改”,即逐步实现对农业,手工业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这是“翼”。“化”与“改”之间,这一“改”与那一“改”之间,互相联系,互相促进,互相制约,体现了发展生产力和变革生产关系的有机统一,是一条社会主义建设和社会主义改造同时并举的总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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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三大改造是指建国初期,中国共产党在全国范围内组织的对于农业、资本主义工商业和手工业进行的社会主义改造。其中,对于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是三大改造的重点。在我国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和土地制度改革完成以后,国内的主要矛盾转为工人阶级和资产阶级之间、社会主义道路和资本主义道路之间的矛盾。国家需要资本主义工商业有一定的发展,因为它有有利于国计民生的一面;但资本主义工商业又存在着不利于国计民生的一面,这就出现了限制和反限制的斗争。为了把原来落后、混乱、畸形发展的资本主义工商业逐步引上社会主义改造的道路,从1953年起,中国共产党在全国范围内果断地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了大规模的社会主义改造。改造分为两个步骤:第一步是把资本主义转变为国家资本主义;第二步是把国家资本主义转变为社会主义。1953年6月,中共中央根据中央统战部的调查,起草了《关于利用、限制、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意见》。9月,毛泽东同民主党派和工商界部分代表座谈,指出国家资本主义是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必经道路。10月,中华全国工商联合会召开了会员代表大会,大会传达了中共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的政策。在过渡时期总路线指引下,到1954年底,主要的大型私营工业企业多数已经通过公私合营的方式转变为公私合营企业。在商业方面,则在国家掌握一切重要货源的况下,通过使私营商业执行经销代销业务的方式向国家资本主义商业转变。1955年下半年,不少大中城市出现了资本主义工商业全行业公私合营的趋势。11月,中共中央召集各省、市、自治区党委负责人会议,加强了对全行业公私合营的领导。这时,农业合作化高潮的兴起,最后地断绝了资本主义和农村的联系,资本主义工商业全行业公私合营的条件已经成熟。全行业公私合营,是国家资本主义的最高形式,是使资本主义所有制转变为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具有决定意义的重大步骤。1956年1月10日,北京首先宣布实现全行业公私合营。接着,上海、天津、广州、武汉、西安、重庆、沈阳等大城市以及50多个中等城市相继实现全行业公私合营。在1956年的第一季度末,全国全行业公私合营的私营工业已达到99%,私营商业达到85%,基本上完成了对资本主义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在对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高潮中,中共中央、国务院先后发出一系列指示,对民族工商业者的选举权、工作和生活作了充分保障,使民族工商业者在不太勉强的况下接受社会主义,从而保证了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的顺利进行。在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高潮中,也存在着过急过快和过粗的问题。同一时期,中国共产党还顺利地开展和完成了对于农业和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工作。社会主义三大改造的胜利完成,为新中国从新民主主义社会向社会主义社会过渡创造了条件。

第一,社会主义改造是社会主义改革的前提。改造是对旧的生产关系的根本性改变,解决的是基本经济制度问题。改革是社会主义的自我完善和发展,解决的是具体运行机制问题。没有社会主义改造就没有社会主义制度,社会主义改革就无从谈起。 第二,社会主义改革是对社会主义改造过程中失误和不足的改正与弥补。由于指导思想上急于求成,不够严谨,工作方法上过于简单的因素,同时收到当时历史条件的限制,导致社会主义改造过程中发生一些问题,虽然在五六十年代有所调整,但直到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才真正得到逐步解决。 第三,社会主义改革和社会主义改造的目的是一致的。社会主义事业是一项长期的事业,通过社会主义改造建立了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建立后,还要不断改革。改革和改造都是社会主义事业不可缺少的部分,都是为了建立、发展和完善社会主义。 因此,完全否定社会主义改造事业的成就就容易导致对社会主义事业本身的否定;不承认社会主义改造过程中的失误和不足也就无法对今天的社会主义改革做出合理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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