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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开通药店社保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更新时间2018-06-16 00:42:34

根据《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开药品零售企业主要要在三个方面符合规定条件:  

人员、硬件和软件。  

人员:要有药学方面的专业人员,具体条件要看拟开的药店是处于县城以上的区域还是在乡镇或村,区域不同条件可能不一样,这要看所在地省级药监局的具体规定:  

解释:要有一名药学技术人员,要求在县级以上地区的为执业药师资格,在县级以下可以为从业药师和中专以上药学及相关专业毕业,有两年以上工作经验的。在各省,可能还有一些区别。  

硬件:必须有固定的药品经营场所,它要能符合贮存药品、不影响药品质量、有利开展药品经营活动的总体条件,处于不同区域场所的面积要求可能不一样;  

解释:一般面积为县级以上80平方米,仓库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县以下原则上为40平方米的营业场所,仓库为20平米,但在去年国家局对农村药店的营业场所有有所放松,要求20平米以上,可以满足相地经营要求的即可。  

软件:必须制定有符合规定的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具体要求主要参照GS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条款,并能认真执行这些工作制剂,要做到有据或可查(即执行制度要有记录)。  

除了以上条件,开药店手续的要准备的材料还有:  

一是拟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的学历、执业资格或职称证明原件、复印件及个人简历(上学和工作),申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需提供营业执照等复印件;申人为社会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二是拟经营药品的范围;  

三是拟设营业场所、仓储设施、设备况;  

四是似设营业场所、仓库的有关部门(民政局下面有地名区划公室)核准的门牌号;  

五是申请人的联系方式;  

六是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注:省、市地方不同,要求会有一定的差异。不过要求的材料比其它开店类型要严格是确切无疑的。药店一直是一个管理比较严格的行业。  

下面是某政府制定的开药店需要的手续规定:  

开药品零售企业按照以下程序《药品经营许可证》  

(一)申人向拟企业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提出筹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拟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的学历、执业资格或职称证明原件、复印件及个人简历及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聘书;  

2.拟经营药品的范围;  

3.拟设营业场所、仓储设施、设备况。  

(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对申人提出的申请,申请事项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发给申人《受理通知书》。受理通知书中注明的日期为受理日期。  

(三)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受理申请后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同意筹建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人。  

(四)申人完成筹建后,向受理申请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拟企业核准证明文件;  

3.营业场所、仓库平面布置图及房屋产权或使用权证明;  

4.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及聘书;  

5.拟企业质量管理文件及主要设施、设备目录。  

(五)受理申请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在收到验证申请后,依据开药品零售企业验收实施标准组织验收,作出是否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决定。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人并说明理由。  

当这些手续完成,你向所在地的市级药监局书面申请,药监局受理申请后会向你发出立项通知,这时你就可以正式筹建了,准备好后书面申请验收,药监局将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检查验收,通过后将会给你颁发《药品经营许可证》。取证这个证后必须在一个月内向所在地的省级药监局申请GSP认证,省药监局将在三个月内组织人员现场认证检查,通过后发给证书。  

药店更名需要的手续:  

1.拿着营业执照.公章先到所在工商局查询你想变的名称,取得名称核准通知书,领取企业变更登记申请表填好.  

2.带营业执照正副本.名称核准通知书.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股东会决议.章程修正案到工商局进行变更.  

3.变更完营业执照再刻章,  

4.变更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变更表(领取).法定代表人复印件,  5.变更税务登记证:变更税务登记证应提交税务登记证正副本.代码证复印件.税务变更登记表(领取).营业执照复印件。  

具体情况各省可能会有差异,建议到当地药监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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