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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实际控股人跟银行贷款,资金用于公司经营,利息由公司还,双方协议怎么做?
更新时间2018-06-15 15:15:21
公司实际控股人跟银行贷款,资金用于公司经营,利息由公司还?
个人借款名义入账
1、收入时
借:现金
贷:其他应付款——实际控股人
2、支付利息
借:财务费用
贷:现金
统借统贷是指“集团公司统一融资,所属企业申请使用”的资金管理模式,即集团公司统一向金融机构借款,所属企业按一定的程序申请使用,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将利息支付给集团公司,由集团公司统一与金融机构结算的资金集中管控模式。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国税发[2009]31号)第21条规定:“企业集团或其成员企业统一向金融机构借款分摊集团内部其他成员企业使用的,借入方凡能出具从金融机构取得借款的证明文件,可以在使用借款的企业间合理地分摊利息费用,使用借款的企业分摊的合理利息准予在税前扣除。”该文件将统借方由集团企业扩大至其他成员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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