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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如何能转成小规模纳税人?有条件限制吗?

更新时间2018-06-15 13:21:52

我15年注册了一个商贸公司,在昆明,之前一年只能开80万的发票,因为开超了所以被升为一般纳税人,现在的新政策说可以降为小规模纳税人,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才可以?要准备什么资料去弄呢?

  一、关于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的条件

  《公告》规定,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应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一是按照有关规定,已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二是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按月申报纳税人)或连续4个季度(按季申报纳税人)累计应税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如果纳税人在转登记日前的经营期尚不满12个月或4个季度,则按照月(或季度)平均销售额估算12个月或4个季度的累计销售额。

  《公告》亦规定,一般纳税人可自主选择是否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因此,符合上述规定的纳税人,在2018年5月1日之后仍可继续作为一般纳税人。

  二、关于纳税人转登记的办理程序

  《公告》规定,纳税人应正确、完整填写本公告所附《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登记表》,并提供税务登记证件;已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无需提供税务登记证件。

  三、关于转登记前后计税方法的衔接

  《公告》规定,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后,自转登记下期起,按照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转登记当期,仍按照一般纳税人的有关规定计税。这里的“转登记下期”指的是,按季申报纳税人自下一季度开始,按月申报纳税人自下月开始。

  四、关于转登记纳税人尚未申报抵扣或留抵进项税额的处理

  《公告》规定,转登记纳税人尚未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以及转登记日当期的期末留抵税额,统一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中核算。尚未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时,应区分转登记日当期是否已取得发票,进行相应的处理。

  五、一般纳税人销售和购进业务在转登记后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的处理

  一般纳税人经营期间的销售或者购进业务,在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后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的,应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进行调整。纳税人应调整转登记日当期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应纳税额。

  六、关于转登记纳税人增值税发票开具问题

  为了给纳税人开具增值税发票提供便利,《公告》规定,纳税人在转登记后可以使用现有税控设备继续开具增值税发票。转登记纳税人除了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外,在转登记日前已做增值税专用发票票种核定的,还可以继续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七、关于再次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条件

  《公告》规定,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后,如纳税人连续12个月或者4个季度的销售额超过500万元,则应按照规定,再次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转登记纳税人按规定再次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再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具体的最好问问会计,或者去税局看看,现在说法不一文件明确规定有两个条件:(1)因超过货物销售、加工修理修配标准而被强转为一般纳税人的;(2)在申请转为小规模纳税人之前的连续12个月或连续4个季度销售收入未超过500万元的。刚出的政策,可以的!对税务,账目还是有要求!具体可去税局了解一下转是可以转,但是也是有条件限制,今年才出的新规嘛,具体的还没办理过,研究中,研究透了告诉你呀,听说今年五月一号以后一般纳税人可以转小规模嘛可以转的,只要你在升为一般纳税人以前的销售额没有达到现在的升级标准就可以转,根据政策解读的话,基本上都是要查账出税源监控之类的,总之不会那么简单小规模达到要求后可以变成一般纳税人,但是一旦成为一般纳税人,是无法降回小规模的,即使销售水平降回了和小规模纳税人差不多的水平,也只能按照一般纳税人申报的,不可逆转的。我之前那个也是被强制升上去了,然后刚注销的时候有个可以降为小规模纳税人的消息传出,到现在依然还在拖着呢现在新的政策以往被强制升为一般纳税人的公司,可以降为小规模纳税人,但需要在升为一般纳税人时间起四个季度收入开票不超过500万可以降为小规模纳税人转登记纳税人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一是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已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二是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按月申报纳税人)或连续4个季度(按季申报纳税人)累计应税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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