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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以前发生的借贷担保使用以前的担保法吗

更新时间2018-06-13 16:10:04

我2015年4月份为朋友担保借贷,未约定还款时间,我只是签了担保人。没有担保合同。债权人2018年3月份起诉。2018年以前的担保法诉讼时效为两年,2018年担保法诉讼时效为三年。请问庭审时可以申请使用2018年以前的担保法吗?

依照担保法的司法解释,《担保法》施行以前发生的担保行为的法律适用应以担保行为的发生时间确定法律适用的标准,而不是担保纠纷发生的时间。所谓担保行为发生时间,指担保合同的成立时间,即当事人缔结担保合同的时间,而非担保合同的生效时间或担保合同的履行时间等等。另外,《担保法》实行以前发生的担保行为除适用当时的法律法规,也适用当时的司法解释。

担保权的有效期是到期的六个月后,如果你没有续签担保协议的,或者你没有签任何关于担保没人的,担保协议自动失效。

你根本就没有搞清楚诉讼时效,债权人知道权利受到侵犯之日起开始计算诉讼时效,而你这个事根本就没有超过诉讼时效,还是换思路吧

如借款未约定归还日期,应以法院立案为借款到期日,故你的担保期间自立案之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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