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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羁押期间有立功表现,但在判决生效后被确认,应当如何主张自己的权利?

更新时间2018-06-11 05:10:04

根据《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可以向监狱申请减刑,由监狱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裁定。

向监狱申请减刑。

1、可以向原判法院申诉。

2、可以向监狱法院申请减刑。

您好:

通过羁押方,申请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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