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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遗产继承的法律问题

更新时间2018-06-11 05:08:43

父母离异,分别在婚,母亲在婚后建了私房(单位分的宅基地,目前为止没有房产证),继父为初婚,无子女,和母亲婚后也无子女,本人无其它兄弟姐妹,继父3年前先于母亲去世,现母亲去世,想问:如果私房收地收房,如何认定这套私房归属?如何办理相关手续?

征迁部门可能提出需要一些文件,证明您是唯一合法的继承人,也就是继承公证:

所需材料:办理房产继承公证,公证机关应要求当事人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法定继承应提交: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及其复印件;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其他代理人需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
3、被继承房产的产权证明;
4、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5、法定继承人已死亡,需提交死亡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
6、 被继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况证明及有关亲属关系证明;
7、 公证人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申请人不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生效的法律文书的,按下列程序办理:
1、(不公证)申请人需提交的申请材料(原件)。所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身份证明;
2、 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的死亡证明,包括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或者注明了死亡日期的注销户口证明;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其他能够证明被继承人或遗赠人死亡的材料等;
3、所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与被继承人或遗赠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包括户口簿、婚姻证明、收养证明、出生医学证明,公安机关以及村委会、居委会、被继承人或继承人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其他能够证明相关亲属关系的材料等;
4、放弃继承的,应当在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在不动产登记机构人员的见证下,签署放弃继承权的声明;
5、继承人已死亡的,代位继承人或转继承人可参照上述材料提供;
6、被继承人或遗赠人享有不动产权利的材料;
7、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生前有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的,提交其全部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
8、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生前与配偶有夫妻财产约定的,提交书面约定协议。
受理登记前应由全部法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共同到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继承材料查验。申请人签署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具结书。不动产登记机构可以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是否齐全、是否愿意接受或放弃继承、就不动产继承协议或遗嘱内容及真实性是否有异议、所提交的资料是否真实等内容进行询问,并做好记录,由全部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完成对所有继承人信息确认后,在为该宗不动产进行登记前,不动产登记部门还将发布公告对该不动产发生的产权变更进行公示,如果有继承人看到了或者未来知晓了本属自己应继承的财产未能继承时,他(她)还可以向不动产登记部门提出异议登记,提出异议登记没有时间要求,什么时候都行,但要注意的是,提出异议登记后要在15个工作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否则异议登记就失效了。


我个人认为,你与你母亲的直系亲属有继承权。

你和你姥姥、姥爷有继承权。

私房依法继承

这么复杂,建议找个律师咨询一下。(带齐现有的所有材料,想好想问的问题)

您好,首先恭喜你,财产归你所有,像你这种况,肯定是按法定继承直接继承房产,但是有其他情况除外。尽管没有房产证,法律都是有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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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建住宅,“单位分的宅基地,目前为止没有房产证”这套私房性质有待明确;至于你母亲这方面,如果该住宅可确定为合法产权,则属于你母亲的遗产,既然你是独子则依法由你继承。

如果你的母亲留有遗嘱,则按照遗嘱办理。如果没有遗嘱,那么你应该是第一顺序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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