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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跟行人相撞责任怎么判定

更新时间2018-06-10 10:01:35

行人也在非机动车道上只是在非机动车的中间,我只是看了一下手机反应过来想转到机动车道上去但是有非机动车速度非常快的过来没转,在非机动车到内刹车刹不住撞了上。这样的事应该怎么赔偿?我带去医院检查了没什么大事,养几天就好了,但是回来又找我赔偿1000元这个事情我要不要赔偿这么多???

这里面的情况非常复杂,因此交通事故中警察也常需要对现场进行勘查才能够做出正确的判断。楼主现在的阐述完全不符合法定认定责任的条件,无法准确判断责任。一般而言,车辆与行人之间的事故,车辆占主要责任(但行人严重违反道路交通法规行走也会负主责以上的责任)。建议你们尝试从你承担70%,行人自负30%的水平上进行协商。

选择报警是最好的

骑车的有责任,协商解决最好

发生交通事故时双方均应当选择报警,由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

在非机动车道上撞到行人,应当是您的全责;

您的电动车是否已经符合机动车的标准,您是否有驾照;如果属于机动车(最大质量和最高行驶速度以及持续行驶里程),您还没有驾照,那么您除了面临全责之外,还要被拘留15天;

现阶段,您要承担侵权责任,按照交通事故赔偿项目进行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在以下八种情况下,要报警按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的规定处理,比如机动车没有号牌、没有保险的、没有检验合格标志、司机没有驾照、驾驶员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的,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或成因有争议的,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其他设施的,造成人员死亡、重伤、轻伤的,财产损失较大的,必须报警,在交警的调解下达成一致赔偿协议的,任何一方不按照协议履行的,另外一方可以提起诉讼要求履行协议。
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赔偿协议是可以被“推翻”的,比如一次性补偿协议约定的数额过低,无法弥补受害人的实际损失,而受害人当时急需医疗费用救治的,属于受胁迫签订的协议,可以撤销。另外,就当事人当时的医疗常识或者医院诊断无法预测,比如当时细微血管出血,b超没有发现脑部出血,不能料到将来的巨额医疗费和残疾补偿金,所以一次性了断协议是显失公平的,可以撤销。


楼上说,买个教训,尽快花钱消灾没问题。但建议您对受伤者做个详细的检查,现在花钱多点,是可控的,关键是对未来可能发生的风险可控——取证!一旦未来的某个时候(比如在民事诉讼的三年内)发生再次索赔,您可以举证在今天的各项检查中证明您没有发生更严重的伤害,因此,新的索求与今天的事故无关。这才是省钱之道。不得不说,即便是选择重要器官做检查,还要看当时撞击的部位(好在对方不是孕妇或高龄人士)这也是一笔不菲的费用,我只是建议。

至于前面所说的各项赔偿项目都是有依据的,您可以和对方平静地协商,千万不要激怒对方,不要说赌气的话,因为现场已经撤离,无法还原了,您的责任太重了,您懂的。从您的叙述来看,对方自己是个讲道理、通情达理的人,您很幸运了。


被追究刑责之后,您也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经过法院判定的赔偿数额显然比协商数额低,这是法律实务中的现实情形,您可以选择是报警自首,还是协商。如果是我,我选择协商,不留后患的协商,这才是花钱消灾的正确姿势。

楼主的描述不足,难以判断

可要求交警认定责任。

同等责任应该

按照责任的划分,电动车的责任最大的。。。。。

你好,一般情况下,电动车一方要承担主要或全部责任。

这个事情就得看对方的态度,在对方面前哭哭穷,说点好话,在协商,实在不行认砸,没办法1000元买个教训吧

能这样协商解决就不错了,你在非机动车道上没及时刹车直接撞上了行人,责任肯定是你负全责的;万幸“去医院检查了没什么大事情,养几天就好了”,那么这养几天你得付对方误工费,万一事后对方经检查发现还有哪个地方受伤了,你还得承担赔偿责任,那就有得麻烦了,现在1000元也不算个大数字,还不够高薪阶层一天的工资,你就花钱买个教训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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