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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被公司人事撕毁

更新时间2018-06-07 06:47:55

在现公司工作近2个多月,虽然签了一式两份空白合同,但是一直被公司收管,也没有追要。今天找办公室索要一份合同,工作人员说要此时把合同上的某些空白条款处填上才能给我,我当然不同意了,结果争执不下工作人员就把两份合同都撕了(大概重叠撕了三、四次,碎片仍在其处)。就此想咨询专家两点:1,是否可以视为未签订劳动合同?  2,如何维权

1、你与公司签的是空白合同,并被单位人事撕毁了,不是视为未签订劳动合同,而是实际没有签订劳动合同。

2、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你在公司工作二个月,从第二个月开始到合同签订止可以按双倍工资计算,计算到满一年。满一年还没有签订的,按照第十四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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