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05 23:11:39
下一步可以在判决生效前提出上诉。如果过了上诉期或者上诉仍然维持原判。那么如果你有了新的证据,可以再次提起诉讼。
从司法角度讲,事故认定书只是证据,并没有其他的特殊含义。但在证据的效力上,认定书的效力要高,因为他是行政机关出具的。所以,你只有非常强有力的证据才能够推翻。并且,出了证据的强有力以外,还需要案件的影响力。如果是一起简单的交通事故,就象法官说的,即使你有证据证明事故认定书有错误,法官也会按事故认定书处理。因为这本来是行政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情,你要求司法介入,对司法资源是一种浪费。因为事故认定书如果确有如你所说道的明显错误,无事实根据,你可以要求复核一次。而且要求复核的认定还必须是依据一般程序做出的。简易程序都不可以提出复核。因为要从行政成本角度来考虑。
如果你认为交警确实枉法裁判,那你还可以通过纪检监察督察等渠道反映情况。
所以,这件事你还是先冷静一下,看看是不是真的是交警收了好处乱判,另外,你还要考虑一下成本,就是说,你通过这么多渠道最终把认定推翻了,你的所得与所失是否符合预期。
责任认定书的行政复议和法院有什么关系?责任认定书有错误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去同一级的法制科申诉都是可以的。你跑去法院,法院只根据认定书来划分责任。按照责任来赔偿和执行。你自己就没找对地方。现在可好,你想翻案很难了。
应该说你说的情况是你自己对诉讼程序不了解导致的。首先事故认定书是可以申请复议复核的,你放弃了这一权利,就意味着事故认定书生效。其次,在法院诉讼过程中,法官自然会以已经生效的责任认定书来作为判定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的主要依据。再次如果你想推翻责任认定,那就要另行起诉,请求法院认定 该文件有错误,而你起诉的被告就成为交警部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