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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部队工作十四年无劳动合同无社保,现在要解除工作关系会有那些补偿,和赔偿??

更新时间2018-06-05 20:55:55

要看您在部队的具体单位是什么。

第一,“临时工”曾是我国计划经济体制下,区别于当时的长期固定工而言的一种用工形式,一般是指企事业单位临时聘用的短期工人,也包含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里的非在编人员。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后,法律意义上已无临时工、正式工之区分,只有合同期限长短之分,用人单位用工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能以临时岗位为由拒签。如果是在临时岗位用工可以在劳动合同期限上有所区别,比如选择与劳动者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非全日制用工合同”。


第二,既然不是军工企业,您只能是在军队事业单位从事多年“临时工”,期间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在作战部队就不可以了。事业单位施行军改,因此要终止工作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第三: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你的况属于已经建立的劳动合同关系。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在确定劳动关系后,应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同时为其提供社会保障体系所规定的费用,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五险一金。你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给你一个一次性的补偿,如果双方协议不成,你可以向单位所在地劳动局申请仲裁。

是军工吧?如果是像你这样的况,要解除工作关系应该会有不少的补偿,社保要补交,还要赔偿部分劳动报酬的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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