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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现单位工作五年了,后面这一年扣了医保的缴费金,但是都没充进社保卡,这样有什么补偿金吗

更新时间2018-05-31 20:56:32

1、我13年4月份工作的,从16年下半年后社保卡的钱就没充进去,钱是扣了的,关键是18年5月写了辞职,上班到六月底,现能不能向医院要赔偿?2、我们的绩效只是发到18年的1月份,后面的都没发?是不是也可以要补偿?

你18年5月写辞职与以前缴纳社保和发放绩效工资没有关系的,如果单位16年下半年开始没有为你缴纳社保了,那你现在正好以单位没有缴纳社会保险为由辞职,要求单位补缴社保,支付经济补偿了。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用人单位有下列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项,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其中(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你如果辞职,一,可以要求单位补缴社会保险。

二,13年4月份至18年5月份是5年2个月,可以得到5个半月工资标准的经济补偿。

三,补发2月至5月份的绩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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