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5-29 22:13:56
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中国共产党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任何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都不得让司法机关做违反法定职责、有碍司法公正的事情,任何司法机关都不得执行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违法干预司法活动的要求。对干预司法机关办案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造成冤假错案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中全会《决定》【完善纠错问责机制】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改进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监督,建立常态化监督制度。完善纠错问责机制,健全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罢免等问责方式和程序。
是需要追责的哦,,,只是上层领导不去查而已。。。。现在公众信息发布很快,所以现在瞒不住了。必须查的
受害人只能申请国家赔偿,但对责任人是由国家依照相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应该追责啊,现在也要求追责的。
只是很多错案的背景复杂,不完全是当时的审判人员决定的。而且一般是时过境迁比较难纠正
因为执法者是代表国家行使权力。
现在追责了,撤职、查办,触犯刑法的照样判刑。
以前没有追究,是因为官员的转岗、非专业。但是从2015年后,开始追究责任。
在冤假错案的纠正中,国家赔偿是国家对受害者的补偿,国家在对受害者进行赔偿外,也一定会对造成冤假错案的法官实施责任追究,只是由于法律的追责没有健全,对执法者的事实追究很少有对社会公开的,这不能不说这是我国法律的一个缺陷,而且与【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也是相抵触的。
相信随着法治的越来越健全,对任何法官所宣判的案件实行【终身追责制】,已经开始得到逐步落实。
别天真了,你要他们自己定自己的罪?
追究刑事责任是必须得,也是一直在做的。
可以追究啊,要根据具体调查取证来判断,只要有证据一样追罚,不过很多年代过远无法取证,就只要求国家赔偿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