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5-29 22:12:35
我和前妻离婚己快一年,按照离婚协议女方承担孩子的教育费,生活费,医疗费,可是大半年来这些都是我一人承担了大部分,占比应该有百分之九十,我也是靠打收入且及不稳定,目前我已负债。前妻也不愿支付过多的费用,理由是,她只有这点能力,孩子也超过法定抚养年龄,据说法院也不受理此类案件,我应当怎么办?你可以以前妻违约(有协议书作为证据)起诉她,只要你的证据充分,法院是一定要受理的。
法律只有规定抚养费,并没有关于教育费的规定
不要给读大学的孩子背上母亲不光彩的阴影,孩子扶养权在你手中,孩子也争气读大学了,告诉孩子你的境况及能力,叫他不要攀比,节约一点。但你还是负责孩子把大学读完,孩子以后会回报你的。前妻给多少就多少,更不要想向官方检举,为孩子忍吧
理论上夫妻双方一人一半费用给孩子教育你的孩子都上大学了,都成成年人了,你的前妻确实没有义务再给他抚养费了。我们国家法定成年人是18岁,你的孩子肯定过了18岁,他完全可以勤工俭学,自己可以养活自己啊,你有能力就多帮助一些,没能力就少帮助些吧,至于你的前妻她是干啥工作的,你也没有必要追究,真如你说的干不正当的工作,那有关的部门,
其实应该鼓励你的孩子参加社会兼职工作,现在的机会非常多,比如兼职家教、兼职推销等很多的,如果在学习之余参加兼职的话,每月挣个几千元是完全可能的。管好自己的事情就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