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5-28 06:32:33
手机保修半月。说是换新机。可是厂家新机无货。这样的情况。我能要求退款或者加钱换其他型号吗。厂家现在无新机换。就是等着。我急需用手机。提供的急用手机更本达不到我日常工作需要的多app安装。我要求提高的手机低于我保修手机一个水平4+32g代用等着,我维修的是6+64g.他们不给提供。给2+16g.我现在用自己的2+16g.更本很卡。工作基本用不上。现在要求按照新机市价加钱换个规格。厂家售后不答应,说没有权限。要求退钱,也没有权限。只有等。不知道猴年马月。手机在保修期内非人为故障是免费保修的,售后如果维修不好,那么是有义务更换新机的。
国家三包的规定是7天检测可退,15天检测可换,1年可维修。
如果相同故障出现3次,可以要求厂家换新,如无新机可要求退款或更换为其他型号,新机器同样享受三包规定。
国家新三包规定
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第一条 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明确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承担的部分商品的修理、更换、退货(以下称为三包)的责任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部分商品,系指《实施三包的部分商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中所列产品。目录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商业主管部门、工业主管部门共同制定和调整,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发布。
第三条 列入目录的产品实行谁经销谁负责三包的原则。销售者与生产者、销售者与供货者、销售者与修理者之间订立的合同,不得免除本规定的三包责任和义务。
第四条 目录中规定的指标是履行三包规定的最基本要求。国家鼓励销售者和生产者制定严于本规定的三包实施细则。
本规定不免除未列入目录产品的三包责任和销售者、生产者向消费者承诺的高于列入目录产品三包的责任。
第五条 销售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不能保证实施三包规定的,不得销售目录所列产品;
(二)保持销售产品的质量;
(三)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不符合法定标识要求的,一律不准销售;
(四)产品出售时,应当开箱检验,正确调试,介绍使用维护事项、三包方式及修理单位,提供有效发票和三包凭证。
(五)妥善处理消费者的查询、投诉,并提供服务。
第六条 修理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承担修理服务业务;
(二)维护销售者、生产者的信誉,不得使用与产品技术要求不符的元器件和零配件。认真记录故障及修理后产品质量状况,保证修理后的产品能够正常使用30日以上;
(三)保证修理费用和修理配件全部用于修理。接受销售者、生产者的监督和检查;
(四)承担因自身修理失误造成的责任和损失;
(五)接受消费者有关产品修理质量的查询。
第七条 生产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明确三包方式。生产者自行设置或者指定修理单位的,必须随产品向消费者提供三包凭证、修理单位的名单、地址、联系电话等;
(二)向负责修理的销售者、修理者提供修理技术资料、合格的修理配件,负责培训,提供修理费用。保证在产品停产后5年内继续提供符合技术要求的零配件;
(三)妥善处理消费者直接或者间接的查询,并提供服务。
致电手机厂家全国客服,投诉要求处理或者致电消协处理;一般来说是价钱更换新的型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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