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5-27 07:07:04
以前没有车位,现在物业私自划车位.向这种情况我们要不要交费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物业服务企业应在征得业委会同意或与业委会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来对小区共有的道路进行规划泊车位,收取的停车费用可用于小区公共建设,如弥补小区公共设施维护和更新费用等。若未成立业主委员会,可以由建设单位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先行代收,场地占用费收取和使用情况应当向业主公示。
停车收费本身没有错,但收取方式和用途要符合物权法规定。按照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小区内的公共道路属于全体业主共有,所以若物业在征得业委会同意的前提下规范停车收取一定的停车服务费是可以的。
如果是小区内划车位,需要经过业委会同意,如果是街道上的,需要经过物价等部门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