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5-27 01:33:50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精神损失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具体数额各地不一样,总损失中在对方交强险限额内的由保险公司全额赔偿,超过部分由事故双方分担。
当然含抢救医疗费用,只要有发票,合理的费用都会报销的。
都包含了。包括死亡赔偿金、医疗费、丧葬费、交通费、住宿费、抚养费、抚育费、误工费、精神损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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