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社会

给人写了一份担保书其中一条,本人愿意承担其所造成的连带经济赔偿责任是什么意思

更新时间2018-05-26 01:12:01

从法律层面上来解释是什么意思,无力偿还的由我赔偿,还是出事了由我全部偿还?

根据《担保法》第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的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也就是说,只要借款合同到期,借款人没有主动还款的,债权人就可以要求担保人还款,看债权人的选择,没有先后之分。

以后给人担保的话,建议这样写,债务人不还款的话,我来替他还。这是一般保证。一般保证人具有先履行抗辩权,即只有法院采取强制执行后,债务人仍不能清偿的,担保人才承担保证责任。

当你所担保的人出现无力偿还时,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你追偿,你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并且是全部偿还

担保分为一般担保与连带担保。两种的区别,一般担保,只有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经过判决且强制执行后,担保人才能承担担保责任。连带担保人,只要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就可以要求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相对来说,连带担保人承担的担保责任重。

只要借款人不还款(不管是无力还款还是其他原因),就找担保人,要求担保人还款。

上一篇:请问工人上班徒中自已骑电动车为了避让逆向骑车的人意外面摔伤致小时腿骨折工伤怎么认

下一篇:我家有三人入了扶贫,到手的扶贫款只有5千,剩下的说是给镇上建电站所用,这算不算是挪用公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