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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劳动合同和未交保险是不是肯定有11个月双倍赔偿金和经济补偿金

更新时间2018-05-21 05:49:05

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所以如果劳动都投诉后肯定有11个月双倍工资。经济补偿只有在符合第四十六条规定的况下解除劳动合同的才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如果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的,劳动者可以按照第三十八条第(三)项,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才可以按照第四十六条第(一)项,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如果不解除劳动合同,只能要求单位补缴社会保险,不能要求支付经济补偿。


不一定,具体况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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