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5-20 09:51:37
不知您所说的有房产证的福利房是如何登记的,是共同共有还是按份共有抑或已经有两个房产证。是否已经和原产权单位不存在任何瓜葛,也就是您二位能否具有完全的处分权利。
依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1994年7月18)21条规定:“职工以市场价购买的住房,产权归个人所有,可以依法进入市场,按规定交纳有关税费后,收入归个人所有。职工以市场价购买的公房,对房屋享有完全所有权;职工以成本价购买的住房,产权归个人所有,一般住用5年后可以依法进入市场,在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所含土地收益和按规定交纳有关税费后,收入归个人所有; 职工以标准价购买的住房,拥有部分产权,即占有权、使用权、有限的收益权和处分权,可以继承。产权比例按售房当年标准价占成本价的比重确定。职工以标准价购买的住房,一般住用5年后方可依法进入市场,在同等条件下,原售房单位有优先购买、租用权,原售房单位已撤销的,当地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有优先购买、租用权。售、租房收入在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所含土地收益和按规定交纳有关税费后,单位和个人按各自的产权比例进行分配。”这是房改政策的基本原则。
假定已经具有完全的处分权利,那么遇到征地拆迁,按照按份共有的各自份额或比例,各自得到拆迁补偿款。如果是共同共有,约定每人一半,那么每人得到一般的拆迁补偿,一方全部占有的,可以根据离婚协议另行向法院提起诉讼。
至于您所说的能否在拆迁的时候再得到什么财产,除了这套房子的拆迁补偿之外,应当在离婚的时候已经完成了共同财产的分割,所以不应当再出现游离于离婚协议之外的财产了,如果一方另行藏匿了共同财产,您发现后可以另行提起诉讼,要求重新分割。
既然已经分割了,那就按分割后各自的一半领取。
如果房子已经归了其中一人所有了,那么拆迁就不用分割财产,如果不是的话还可以分割财产。
当初已经分好了,一人一半,那现在拆迁就正常领属于自己那一半的拆迁款就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