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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报销是不是超过申报日期就不能报销

更新时间2018-05-19 07:35:34

建议你了解相关法规《工伤保险条例》,望对你有所帮助: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故用人单位若依法为劳动者参加社会工伤保险且发生工伤事故,须在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否则超期的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有效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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