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生活

没有产权只有使用权的独立的杂物间(在楼房对面,但与楼房是配套设施),政府有权拆除吗?

更新时间2018-05-17 06:44:17

1、独立杂物间44间,与楼房均是1979年建设;
2、楼房是1993年购买的房改房,杂物间没有产权只有使用权,一直都是以配套设施存在;

3、在1993年3月的“职工购买公有住房申请书”中有一条条款,今后如产权单位(产权属于政府)建设需要时,可无偿收回。同年5月签定“公有住房买卖协议书”,其中有一条标注:购买方信守《购买公有住房申请书》中承诺的保证事项。

问,这个合同是否合法、合规?如今正府可以不经过居民同间,无偿拆除我的的杂物间?

1,如果该建筑物被认定为违章建筑,政府是可以依法拆除的。


2,如果对建筑物的定性存在质疑可以向当地国土局申请行政复议。


3,对于拆违行为存在质疑的可以向当地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予以经济赔偿或者要求恢复原状。

上一篇:石家庄住房公积金如何修改个人信息

下一篇:老旧小区维修基金用完后房屋防水怎么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