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5-16 04:43:33
不知被什么人在我车牌上用医用胶带在字母D上贴了一杠,自己完全不知情,被交警按道路交通法第十一条处罚,总觉得很冤枉。这种情况是不是可以提起复议呢?
被别人用胶带贴在车牌上被交警处罚了,你是要有证据证明是被别人用胶带贴在车牌上的,如果是拿不出证据,是无法提起复议的。
违反该条款的处罚如下: 一、代码1717,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条第1款,根据该法第95条第1款、第90条规定,记12分,警告,20~200罚款,扣留车辆(强制措施依据是该法第95条第1款、105号令第25条第1款第1项的规定)。 二、代码1071,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的,违反该法第95条第1款第2种行为、第90条,记1分,罚款100元,扣车。 三、代码1109,未随车携带行驶证的,违反该法第95条第1款第4种行为、违反该法第90条,记1分,罚款50元,扣车。 四、代码1108,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的,违反该法第95条第1款第3种行为、第90条,记1分,罚款100元,扣车。 你可以根据以上的违法种类,根据具体情况计算。如果有数个违法行为,则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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