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5-15 21:09:01
行政执法要扣留车辆,跟他们要证件两个人一个都没有.根据本省《行政执法条例》规定,“行政执法人员从事行政执法活动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并说明依据和事项,否则当事人有权拒绝。”这里面的“拒绝”要怎么理解呢?是不让他们扣车还是不搭理他们?求解答!
即便真的是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也必须出示证件,这是法律本身的要求;没有或者不出示执法证件,被执行人可以拒绝,因此不能执行,不属于“妨碍执法”行为;如果执法人员不能出示证件表明身份,与普通公民无异,既,不具备执法资格。
如果他们拿不出有效证件,你可以不予理睬并不予配合。
没有执法证件是不能执法的。可不予理睬,要求他们依法执法。
您好:
都应该算。不予理睬一切。
不让他们扣车并且不用搭理他们
朋友除了不予配合以外,也可以报警的方式进行拒绝喔!
有权拒绝他们扣车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