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5-14 15:46:41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 ,材料采用实际成本进行日常核算。该公司2010年4月30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借方余额为40000 元,该借方余额均可从下月的销项税额中抵扣。 5月份发生如下涉及增值税的经济业务:
(1)购买原材料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为600000元,增值税额为102000元,公司已开出承兑商业汇票。该原材料已验收入库。
(2)用原材料对外投资,双方协议按成本作价。该批原材料的成本和计税价格均为410000 元,应交纳的增值税额为69700 元。
(3)销售一批产品,销售价格为 200000 无(不含增值税额),实际成本为160000 元,提货单和增值税专用发票已交购货方,货款尚未收到。该销售符合收入确认条件。
(4)在建工程领用原材料一批,该批原材料实际成本为300000 元,应由该批原材料负担的增值税为51000 元。
(5)月末盘亏原材料一批,该批原材料的实际成本为100000 元,增值税额为17000 元。
(6)用银行存款交纳本月增值税20000 元。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甲公司应如何做账务处理,并计算5月份企业应交的增值税。
求解答
(1)
借:原材料 6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02000
贷:应付票据 702000
(2)借:长期股权投资 479700
贷:原材料 41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69700
(3)借:应收账款 234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4000
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160000
贷:库存商品 160000
(4)借:在建工程 351000
贷:原材料 3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51000
(5)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117000
贷:原材料 1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7000
(6)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20000
贷:银行存款 20000
(7)应交未交的增值税=103700+51000+17000-102000-40000-20000=9700(元)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9700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9700
5月份发生的销项税额=69700+34000=103700(元)
5月份应交增值税额=103700+51000+17000-102000-40000(期初数)=29700(元)
5月份应交未交的增值税额=29700-20000=9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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