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社会

劳资关系变更的影响

更新时间2018-03-09 20:58:46

我的劳资关系在集团,实际工作单位在集团下属企业.今天集团人力资源部通知我先和集团解除合同,再和现在的工作单位签订合同.我想咨询一下,对外有什么影响?本人已经46岁,女性

事实上属于劳动合同终止,更换用工主体;但又不属于劳动合同法中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以及《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的况。因为集团公司和下属企业本来就是独立法人,既不属于合并,也不属于分立。

如果属于合并或分立: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分立、合并的情况下,用人单位这一劳动合同主体虽然发生了变化,但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产生权利义务的继承问题。劳动合同所确立的劳动者的权利义务及用人单位的权利义务均不发生变化,只是分立、合并中形成的新主体替代旧主体,成为劳动关系一方当事人,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仍然按照原有劳动合同确定的权利义务履行双方的约定。

至于第二种情况,在企业没有发生合并、分立的情况下将劳动者安排至其他独立的用人单位工作而发生的劳动合同主体变更问题,法律没有相应的规定,在这种情况下法律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只要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就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主体。因此,这种情况下的劳动合同的主体变更以劳动者同意为前提条件。

至于风险或者说影响,是否可以这样理解:

集团公司是航空母舰,下属企业是小舢板,哪个抗风险的能力更强呢?集团公司是处于什么理由让您变更用工主体的关系?是否是因为集团公司不具有派遣用工的资质,规避法律风险而这样做,就不好推测了。如果按照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处理,集团公司是需要对您进行补偿的,但如果提出这样的要求,我只能猜测集团公司或者下属企业就不会给您继续工作的机会了(既然依法给您补偿了,就干脆解除合同),请您自行评估利弊得失吧,毕竟最多您还有九年退休,短,则只有四年(假定赶不上延迟退休的话),如果待遇没有下降……服从为上策。


简单地说,就是你与集团没关系了,今后只能与现单位产生关联。

那下属的企业倒闭,合同不就没有了吗?或者转让给别的公司,待遇方面可能都会影响

这种劳资关系的变更会让你退休后的待遇降低!

上一篇:110法律咨询网

下一篇:农村土地确权了吗,城市人可以去农村买有菜园的宅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