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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份医保个人账户为什么比1,2,3月份少20元左右

更新时间2018-05-14 06:07:57

青岛4月份医保个人账户为什么比1,2,3月份少20元左右

1

扣除大病医疗救助费用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通知》(徐政办发〔2016〕112 号)文件规定,市区大病医疗救助基金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 200 元,参保单位和个人(含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各缴纳 100 元。

以个人身份参保的由参保人员个人全额缴纳,每年 1 月底前一次性缴清全年费用。

2

扣除补充医疗保险费用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徐政办发 [ 2009 ] 124)文件规定,职工医保每年的补充医疗保险(即 " 二次补助 ")基金,由参保人员个人和基金共同筹集。个人承担每年每人 12 元,基金支付每年每人 24 元。这笔费用的个人承担部分每年 1 月底前一次性缴纳。

3

扣除照护险费用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徐州市市区基本照护保险制度的意见(试行)》(徐政办发〔2017〕18 号)文件规定,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同时也要参加基本照护保险。我市市区照护险已经于去年下半年启动。参保人员每年每人须缴纳 30 元照护险费用,这也是要求在 1 月底前一次性缴纳的。

综上所述,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每年的 1 月份需从个人账户里支付个人负担的当年大病医疗救助费用和补充医疗保险费用、基本照护保险费用。

参保职工和退休人员支付 142 元(含大病医疗救助费用 100 元 + 补充医疗保险费用 12 元 + 照护险费用 30 元),个人缴费的失业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支付 242 元(含大病医疗救助费用 200 元 + 补充医疗保险费 12 元 + 照护险费用 30 元)。

 

应该是标准进行了调整,下个月就能多些了。

咨询医保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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