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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长如果通过其外甥的名义开厂的话呢

更新时间2018-05-13 01:31:05

根据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是不允许开办企业的!

如果你有证据表明该公安局长实际控制该企业,可以向纪委或组织部门反映!


从相关法律条文来说,不合法。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第十四款规定:“公务员不得从事或参与营利性活动,不得在企业或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同时国务院于2007年9月21日常务会议通过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公务员从事或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的,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节较严重的,给予降级或撤职处分;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这就从法律法规方面对禁止公务员经商办企业作出了明确规定。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商政家庭”却普遍存在,即使不是公务员本人为法人代表的企业,也是由公务员配偶或亲人作为法人代表.《公务员法》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均未对公务员家属或近亲人员经商办企业作禁止性规定.

我们国家的公安局长都属于公务员,按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是不能经商办企业的;如果以其外甥的名义经商办企业同样是违反法律法规的。你可以向当地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或党的纪律机关、国家监察机关实事求是地举报,相信会得到查处的。

只要能查出关系链都会处理,但只有他得罪了更大的领导的时候,扯什么别的是笑话

不可以,身为公务员、且为领导干部,不应该违反纪律,除非辞职。

那纪委就可以查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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