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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地税合并,个税起征点不一样,国税起征点为3.5W,地税起征点为2W

更新时间2018-05-12 06:01:23

前几天去税务局开增值税发票,却被告知开具不了,原因是我名下有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书,国税之前给我定税额为贰万一千元,国税起征点为三万五千元,所以之前在国地税合并前我额度不超过三万五千元是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但现在国地税合并,地税起征点为两万,国税给我定额为二万一千,所以我就要按照两万一千元的定额缴纳个人所得税,而且截止五月份我已经欠缴个税六个月,每个月个税为二百一十元,六个月就是一千两百六十元,现在要开票就要先缴清欠缴的个税,但如果现在我不去开票,我也不知道我有欠税未缴纳,请我这个我该怎么办?如果我每月实际营业额超过国地税个税起征点,不需说我肯定要缴纳个税,但我实际营业额从来就没有超过两万,请我这种况下我需要缴纳吗?按照税务局给的说法,我需要缴纳之前欠缴的个税吗?

     补缴之前欠缴的个人所得税是肯定的、必须的。如你所说你是否超过规定的起征点,你以什么方式或凭据进行确认,是否履行了正常的纳税申报义务,并且是否经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核定手续,税务机关根据你的生产经营及纳税义务履行况,进行纳税核定和清缴税款是有法律规定依据的。

起征点都是3万元。

应该先缴纳的

必须先交钱,后申请复议,再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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