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5-11 04:43:36
若当月未开票,也没有进项发票,但银行有流水,要怎么申报
一般来说,申报增值税都是以税控系统当月开具的发票汇总金额确认为当期的收入及相应的销项税额。
对于当月未开票,也没有进项发生的情况:
1、直接按零申报的方式进行处理。税控系统仍然要完成抄报税处理,然后进行零申报,申报完成后清卡处理。
2、如果按税法规定,确定收入应当是按发生应税义务实际发生的时间来确认,那么,就有可能发生当期未开票,但实际已经发生了应税行为,那这种情况只能在申报的时候填写“未开具发票的收入”来进行申报。(实务中一般很少采用,不建议)
1、增值税按销售收入17%、4%(分别适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
2、城建税按缴纳的增值税的7%缴纳;
3、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增值税的3%缴纳;
4、地方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增值税的2%缴纳;
5、印花税:购销合同按购销金额的万分之三贴花;帐本按5元/本缴纳(每年启用时);年度按“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之和的万分之五缴纳(第一年按全额缴纳,以后按年度增加部分缴纳);
6、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缴纳(各地规定不一,XX元/平方米);
7、房产税按自有房产原值的70%*1.2%缴纳;
8、车船税按车辆缴纳(各地规定不一,不同车型税额不同,XX元辆);
9、企业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调整以后的利润)缴纳: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含)以内的适用18%,在3万元至10万元(含)的适用27%,在10万元以上的适用33%(注:2008年起税率为25%);
10、发放工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上述税种中除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2002年1月1日新设立的企业)向国税局申报缴纳外,其他均向地税局申报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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