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5-11 01:45:17
1、一家三口,丈夫甲,妻子乙,儿子丙,甲乙丙在某村有共同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后丈夫甲和儿子丙死亡,妻子另嫁到别的村,之后二婚丈夫也死亡,他村死亡丈夫也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妻子能继承两个地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吗?第一个问题,看妻子的户口在哪儿,没有当地户口,不属于本集体经组织成员是不发生继承的。
第二个问题,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以户为单位的,户口上有名字的当然有经营权。
第三个问题,甲的兄弟不能直接继承
最后一个问题,这个土地承包经营权目前来说你甲母和妻子乙共有,如果妻子乙户口一直在,甲母是无权剥夺妻子乙的经营权的
1.妻子乙家到她村是否将户口同时迁入?是否依法办理结婚登记,若已办理结婚登记和将常住户口迁入他村,原村该户的土地应交回集体,而在他村享有继承二婚丈夫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2.甲母可在甲、乙、丙交回集体土地的份额中分割其中一份。
3.甲母虽说户口尚在本村,但由于甲、丙死亡,乙外嫁和甲母年岁已高不具备土地承包经营该户所有土地的能力。
乙的户口如果在村里,那么甲的土地就可以由甲的母亲、乙和甲的三个兄弟按比例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