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5-10 10:02:05
在某个美容美发店做前台,因为这是三个店现合为一个店,所以收银员有点复杂的,总共上了14天班,是跟师傅一起,有一天是正常休,其中因有事,请了两次假,然后店里是让另一个新员工来问我怎么还没搬走,我很纳闷,这样是属于开除,还是我自动离职呢,是不是这半个月我算是白做了,没有工资的嘛?根据《劳动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从法律上来说,试用期也是必须要要公司支付工资的。但是需要确认的是,你们有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你有没有证据证明你在这里工作了14天。如果最后要薪不成功,可以寻求法律手段解决。
试用期一般是正式员工的80%,不给就仲裁。不过去了两三天一周这种就发发牢骚算了
只要工作了,就应该有工资。问问店主原因。
只要上班就有工资,试用期工资不低于转正岗位工资的百分之八十,不知道你签合同了没有?
按道理,用工的话,会签订相关协议的,里面会注明试用期的相关待遇的。
上班就有工资,不管是不是试用期
我想其中肯定有什么误会,多多沟通肯定会清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