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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时原告可以申请延期裁决吗

更新时间2018-05-10 00:48:31

我在劳动仲裁时被仲裁委员会告知延期后。由于时间搞错,我可以申请延期一次吗

您可以提出申请。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只要有正当的理由,一般都可以的。

可以的但要充分说明申请延期的缘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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