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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提升中国跨境支付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更新时间2018-05-04 09:50:22

 1.《中国支付清算发展报告》指出——

  当前我国支付系统在经济社会中的重要地位不断提升

  支付系统是用于经济活动过程中对债务清偿和资金转移的载体和机制。当前,我国支付系统共包括大额实时支付系统、小额批量支付系统等11个子系统构成 。2015年,我国支付系统继续保持高效稳健运行,共处理支付业务469.48亿笔,金额4383.16万亿元,同比分别增长53.74%和29.34%。与同期GDP相比,2015年支付系统共处理支付业务金额是全国GDP总量的64.77倍。

  从支付系统层级来看 ,2015年,人民银行支付系统 共处理支付业务59.96亿笔,金额3135.25万亿元,同比分别增长43.31%和27.67%,分别占支付系统业务笔数和金额的12.77%和71.53%,具有笔数较小、金额巨大的特点。

  从支付系统资金往来况 看,全国共22个省(市、自治区)的辖内资金流动量占本省(市、自治区)资金流动总量的比例超过50%,反映了支付系统在社会资金流动中的核心地位。2015年,处理资金总量居前三位的地区为北京、上海、广东 ,其资金流动总量分别占全国资金流动总量的29.76%、16.26%和12.62%,体现了上述三地在全国资金配置中的枢纽地位。

  2.《中国支付清算发展报告(2016)》指出——

  支付清算体系的国际化有待继续加强

  作为人民币国际化重要的金融基础设施,2015年10月,人民银行推出了人民币跨境支付(CIPS)。首批直接参与者包括境内的中外资银行机构19家,间接参与者一共176家,覆盖了47个国家和地区。截至2016年3月,间接参与者发展到253家。CIPS一期系统主要功能是用于跨境人民币贸易结算,支持跨境贸易和货物服务贸易、服务贸易结算、跨境投融资、跨境个人汇款等业务,CIPS对于提升人民币作为国际贸易结算货币的地位,以及人民币国际化和加入SDR都具有一定的推动作用。然而,坦率而言,CIPS目前仅用于跨境人民币贸易结算,并不包括资本相关交易;同时,目前两百多家的间接参与者覆盖范围较为狭窄,业务种类也较为单一,尚未起到支付清算主渠道的作用,而代理行和清算行的模式在相当长一段时间还会与CIPS并行。因此,进一步推动支付清算系统国际化,未来仍然任重道远。

  从参与全球治理来看,近年来中国人民银行也在积极作为,参与了一系列国际组织和多边合作机制平台,如环球银行金融电信协会(SWIFT)监督论坛、亚洲中央结算系统联盟(亚洲债券共同平台)、东盟(ASEAN)+3财长和中央银行行长会议、跨境结算基础设施论坛、东亚及太平洋(2.800, 0.02, 0.72%)地区中央银行行长会议组织(EMEAP)等等。截至目前,我国在全球金融治理规则的制定与调整中所发挥的作用与经济金融规模仍有差距。人民银行应积极尝试在国际支付清算一些重大规则制定过程中,应提前谋划,在参与金融体系治理中寻求最大公约数, 在全球支付话语中多发出中国声音

  3.《中国支付清算发展报告(2016)》指出——

  应进一步支持支付产业开放发展,丰富多元化市场组织体系

  对于支付产业的监管不是目的,支付监管最终应服务于产业发展,致力于构建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为此,大力推动支付产业健康发展是中央银行加强支付清算工作的一个重点。一是应继续秉持支付服务市场开放的政策,在不断完善准入和监管机制前提下,积极鼓励外资银行、国际银行卡组织以及国内私人机构参与到国内支付市场。下一步,应尽快推动《银行卡清算机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出台。二是应推动非银行支付机构减量提质、兼并重组,通过市场竞争机制提升整个产业竞争力。三是通过提升支付服务改善部分监管盲点。如通过改善服务推动解决目前存在的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以及变相从事跨行清算等问题,从而以服务提升来解决监管难题。四是积极通过政策引导和扶持措施,推动各类支付主体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扶贫开发、普惠金融建设,为“三农”、中小企业以及“双创”等提供有效的支付清算服务,更好滴服务于经济转型发展目标。

  4.《中国支付清算发展报告(2016)》指出——

  需进一步推动支付服务的普惠程度上升

  长期以来,农村等偏远地区的银行机构网点设置基本处于空白状态,当地金融支付结算需求受到抑制。构建满足村域支付清算服务需求,适合三农发展的支付服务体系,是推进新农村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也是“十三五”期间扶贫攻坚的一项重要工作。近年来,人民银行组织指导涉农金融机构等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实践,通过在村域发放银行卡、布放转账电话、推广小额助农取款服务、建立农村缴费服务站、加强宣传等方式,初步建立了存预金融支付基础设施体系,提高了农民金融支付意识。下一阶段,应继续深入研究支付系统在推进城镇化、扶贫攻坚等方面的研究,进一步完善农村金融支付体系建设。继续推进村域支付服务环境改善,坚持市场主导与行政政策扶持相结合、寻求创新与防范风险之间的平衡,巩固深化现有支付服务产品和服务体系,探索研究新型适合农村的支付服务模式,不断完善村域支付服务体系;积极运用好中央财政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等政策,引导地方财政实行进一步的营业税、所得税减免优惠政策,扩大定向补贴、政策优惠的受益面,引导金融支付服务向空白地区、薄弱领域延伸发展;与金融监管机构加强沟通协作。充分发挥差别存款准备金率、再贷款、再贴现、差异化监管等政策的正向激励作用,促进金融要素向欠发达区域流动;通过加强社区金融服务等多种手段,提升金融对小微企业的支付服务能力。

  5.《中国支付清算发展报告(2016)》指出——

  第三方支付把场景建设作为主要“抓手”

  2015年,第三方支付机构开发了更多的线下交易场景:支付宝“入侵”丽江古城,抢占了温州的菜市场和北京的停车场,甚至在海外各大机场推出了退税服务;微信支付占领了滴滴打车市场,并在与7-11便利店和中石油签署了合作协议后,又相继与各大休闲服装品牌签约抢占服饰行业;百度钱包则利用自身资源,布局外卖和影院等高频交易市场。

  如今,从超市购物、饭店就餐,到打车出行、观影娱乐,人们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几乎都可以通过第三方支付完成交易,人们的支付习惯也早已从现金交易转变为“电子钱包”,这也进一步促使更多的商家愿意与第三方支付机构开展合作。同时,客户通过第三方支付软件完成交易,商户可以获取大量客户资源信息,并通过支付机构的社交软件渠道开展营销,这大幅降低了商家的营销成本。第三方支付早已不再仅仅是简单的支付渠道,支付机构利用大数据平台,整合商家和客户资源,提供更加精准的营销策略,为自己和商家创造更大的价值。

  6.《中国支付清算发展报告(2016)》指出——

  第三方支付行业需重视客户信息安全问题

  第三方支付的运转依托于网络,支付账户上储存的大量客户个人信息、支付信息、交易信息、社交信息暴露于网络之中,如果安全保障系统不够健全,很容易造成客户信息泄露,给消费者的资金安全、信息安全甚至人身造成威胁,此类风险事件已发生多起,成为影响消费者信任度的重要因素。而对于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客户信息保障机制要求,以及如发生客户信息泄露将遭受哪些处罚等相关监管规定还在完善当中。同时,个别第三方支付机构与网络服务提供商、特约商户等签订合作协议时,会约定共享部分或全部客户信息,使得信息在客户并不知的情况下被扩散,客户信息被泄露或被窃取的可能性更大。此外,部分第三方支付服务的提供方在与消费者签订网络协议时,采取强制性选择的方式要求消费者接受包括信息共享在内的一揽子协议条款,否则就不提供支付服务,既损害了消费者的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也难以对消费者信息安全提供充足保障。

  7.《中国支付清算发展报告(2016)》指出——

  第三方支付发展呈现两大趋势

  一是主体协同化。我国第三方支付产业发展时间相对较短,产业链各参与主体由于资源禀赋、利益诉求、发展思路等方面的差异,往往希望能够凭借自身优势来主导产业发展,尚未形成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协同发展的发展模式。然而,参与主体的各自为战和多头竞争,往往造成了资源的消耗和浪费,无法实现规模化经济化发展。随着产业的成熟,这种各自为战的局面将被打破,形成协同发展的趋势:依托银联的支付清算系统,银行发挥在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方面的经验,为第三方支付业务提供安全保障;移动运营商为第三方支付提供更快速、更安全的信息通道;在产业链各方的通力协作下,第三方支付机构凭借其广泛的数据资源和快速的市场反应优势,可以为更广泛的客户提供支付服务。同时,各参与主体可以在信息、商户和消费者方面资源共享,在安全保障、数据挖掘、新领域拓展等方面深化合作,最终实现第三方支付产业的协同共赢发展。

  二是账户同一化。目前,各种第三方支付机构、金融机构、运营商、互联网平台上的账户种类繁多,用户名和密码的记忆给消费者的支付活动带来很多不便,降低了支付体系的运行效率。事实上,账户的本质就是单一个人的身份识别,只是不同载体下的账户对应着个人不同的属性,如身份证对应着个人的社会属性,金融机构账户对应着个人的金融属性,运营商账户对应着个人的通讯属性,网站账户对应着个人的虚拟属性,但这些账户的不同属性最终都指向同一个体。随着第三方支付产业的发展、各参与行业壁垒的消除、参与主体之间协同共赢局面的形成,第三方支付和其他各类型账户将呈现简单化、同一化的趋势。这种趋势可能会先出现在单一机构内部,进而发展到一个行业内账户的同一,逐渐扩散到社会的各个领域,最终有可能实现单一个人的账户唯一化。

  8.《中国支付清算发展报告(2016)》指出——

  我国证券清算结算体系仍面临一些挑战

  一是信息割裂、市场割裂问题依旧存在。在2015年的股市异常波动中,我国证券清算结算机构的风险管理体系经受住了考验,证券清算结算体系牢牢守住了风险底线。但同时也必须认识到证券系统信息割裂、市场割裂问题依旧存在,在跨现货和衍生品市场的信息整合与共享方面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跨市场监管的及时性和有效性有待加强,尤其是随着产品的复杂性和关联度不断提高,风险传导性与递延性问题凸显,如何强化信息共享和联动监控是迫在眉睫的重要问题。

  在债券市场,交易机制、交易主体、交易品种等方面的分割却也长期存在。虽然近年来相关部门以及市场各方参与者做了大量工作和努力,但债券市场互联互通推进依旧缓慢。市场割裂不仅影响债券市场定价机制的完善,增加运行成本,并且交易、清算和托管结算体系的割裂也不利于债券市场的高效运转和平稳运行,有碍于市场整体功能的发挥。

  二是监管协调仍有完善空间。总的来看,我国目前针对证券清算结算体系的监管,还是比较有效地平衡了创新与风险之间的关系,不仅保证了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即便在市场出现异常波动的情况下仍能够实现平稳运行,而且其创新发展也在逐步推进,不过在多头监管的情况下,监管协调仍有完善的空间。这尤其体现在债券市场,多头监管的格局对债券市场形成了显著制约,使得债券市场发展缺乏统一规划,法律的适用范围、执行效力受到限制,同时由于各类债券缺乏统一的监管标准和责任约束机制,导致在不同债券品种之间存有监管套利空间。

  三是对外开放合作尚存体制障碍。在人民币国际化进程不断加快的背景下,沪港通的开通为资本市场的双向开放探索出一条有效途径,国内清算结算机构对于金融市场基础设施跨境互联的探索已全面展开。然而受国内既有的运作体制的影响,使得金融基础设施跨境互联在个别领域推进较为缓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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