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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老板以未签字告我挪用资金,该案会怎么判?

更新时间2018-05-04 09:09:34

介绍:3年前我与原告B还是好友,B在我家乡开展房产项目,B在异地,委托我在本地跑手续,由于关系好,同时我有自己业务,故仅仅口头委托,未有用工合同,也未具体谈薪酬的事,算是好友帮忙,工资以后给多少算多少。项目前期因竞标土地等事,原告B找C、D两人协助其与原土地拥有者谈判,并答应C、D及我三人事后每人30万劳务费,竞标成功后原告B将三人劳务费及其他若干费用共计106万打我账上,委托我将钱给C、D二人,因我念多年好友未收其30万,电话告诉原告B后钱当时留账上作日后他用,这个过程没有B的签字。项目前期结束后我将资金使用账单整理好交给B,账单结余17万,这个账单也没有B签字确认,但是B回来后让其员工E转告我17万就作为我的工资,当时其员工E、F在场。并让E去与C、D两人确认一下是否收到30万劳务费。后因各种原因我与B关系交恶,在当时账单交给原告B后约1年半,2017年年中,B说我利用职务之便侵占他公司资金,他说没有他签字,否认让我把钱转给C、D,并报案到经侦大队,经侦大队介入调查,分别对我、C、D、原告B、及原土地拥有者进行调查取证,C、D均笔录承认得到30万劳务费,经侦大队后认为不存在侵占事实,不予立案,原告B继续向上级反应,调查后还是不予立案。2018年4月,原告B告我挪用资金,要我返还资金106万,我成了被告,他还是盯着一点就是当时我给钱C、D他并没有签字,对这个事他并不知情,故说我挪用,但是我认为虽然他没有签字,但是是他把钱打给我的,当时他公司还未成立,是个人账户打给我的,银行账单都存在,并且C、D都笔录承认得到钱,并且是B答应他们的劳务费,C愿意出庭作证,D由于年迈病重,不可能出庭,同时其原员工E也愿意出庭作证当时是B说账单剩余17万作为我的劳务费,所以虽然他未签字,但这个事实是很清楚的并不存在挪用事实。请问,这个案件会怎么判?我现在需要做什么工作?

你现在能做的就是保存好银行进出帐记录、所有与此有关的书证材料,静候法院调查。

您好:

案件于你有利。

尽量保留证据,以防生变。

你可以否认为其员工的性质。

若你所述事实均有相关证据、证人证言佐证,且款项往来均是通过个人账户进行的,就不存在B所述的挪用公司资金的事实,法院会判决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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