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5-01 18:18:08
案件:
老李1944年生人为人憨厚老实,挣钱也只够老两口的开支,集体下户后父亲双方及两个女儿均在老家分有土地。夫妇在1964年两年生有一对女儿,家庭环境比较困难。
1985年,为大女儿招了上门女婿,一起在家与二老共同生活。
1986年,小女儿远嫁他方(育有一女),姐姐、姐夫为其安置了嫁妆给妹妹置办了嫁衣!(小女儿仅仅回家国4次左右,每年仅给父母买两次衣服,过年打百块钱)
1990年,全家同意的情况下,变卖了老房子(3000元),并将变卖金额:3000元全部用于新房子的建造。建造了一座:两层的小平房(约220平左右),新房子当年造价:27000元左右(老李),其余金额由大女儿夫妻付出,并欠下贷款,后期逐渐归还。(部分材料(窗户、门)由老李在山水找来木头,大女婿加工)
大女儿生育了4个子女(最小的为儿子),家庭过得非常艰辛!一直和老李夫妻共同生活,大家生活其乐融融。(女儿女婿挣钱养家,老两口做点农产品家庭生活)
随后的日子房子加大了到330平左右。(升级建造由女婿出钱、老李打打下手)
2010年大女儿、女婿在自家的地里建造了一座近400平的新房子,老李本着自己女儿的房子,在建造过程中出了精力帮助看管。
现在,因高速公路征收了两栋房子及附属房间近800平。本来平静的家庭突然爆发了没有预兆的事情。
第一、小女儿回来要求分房产,并和老李说都是你的女儿,我也应该有?
第二、老李夫妇突然要求大女儿要平分新、老房子的共同财产。
请问就老李家目前的财产分配应该怎样分配是比较合理的
首先,老李夫妻尚健在,征收房产所得是他们夫妻共同财产。
其次,老李夫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权支配自己的财产。
所以嘛,这笔财产现在要不要分割、分配,老两口自己说得算。分给大姐、小妹谁多随少,也是他们自己主张为准。
从法律上将,只有二老都过世了,他们的遗产才需要必须进行分配处置。到了那个时候,如果二老留有遗嘱,则按照遗嘱分配。如果没有遗嘱,姐妹二人均分(同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另外说明,如果老人们执意把财产都给了姐姐,妹妹虽然没有得到财产,但同样要有赡养父母的法律义务哟!
一样都是自己的孩子 平分为好 不过在这之前财产还是登记在老两口名下 然后请几个证明人拟定好财产分配协议 协议一式三份 父母及两个女儿各一份 内容明示要分也要等老两口百年之后再分才好 拟定好后在场所有人同意之后分别签字盖手印即可
应该减去老李和大女儿付出的盖房金额和盖房付出劳动的价值后,再根据对家庭贡献的大小,进行财产分配。
在农村民间风俗有的地方女儿嫁出去是不能分到生身父母的财产,但从法律角度,子女是可以继承父母的财产,父母还健在时,父母的财产是他们自已处分主张的。现在就是看你的父母如何安排处置?实在不行就看建房花的钱父母出了多少以及每年赡养的程度,按上所述老李夫妻实际的房子只拥有原220平左右的部分,具体可算出出钱的比例
法律上是平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