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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世界贸易组织与《关税贸易总协定》的联系与区别分别有哪些?

更新时间2018-04-21 15:38:52

世界贸易组织与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TT)的区别

1. 机构性质:

关税与贸易总协定是一个以多边贸易协定形式存在的“临时机构”。而世界贸易组织是一个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具有同等地位的国际组织。它更具有作为一个国际机构的法律地位。

2. 管辖范围:

从管辖的范围上,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只处理货物贸易及其相关产业部门的贸易问题。世界贸易组织除此之外还要处理涉及服务贸易和知识产权的贸易问题。它不仅包括已有的和经乌拉圭回合修订的货物贸易方面的规则,而且包括服务贸易、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以及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等各种规则。其协调与监督的范围远远大于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管辖范围,从而加强了世界多边贸易体系的作用,使之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和世界银行(WB)共同构成真正支撑世界经济的三大支柱。

3. 争端解决:

世界贸易组织处理争端解决机制与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相应机制相比较,处理速度更快,裁判的实施更容易得到保证。

第一,它明确了裁决的时间表。规定争端解决一般不应超过1年,上诉的案件则为15个月;

第二,规定案件的败方不应阻碍裁决,而在以前的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程序中,裁决只能在协商一致的况下通过,这意味着任何一方的反对都将阻碍裁决;而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引入反向一致同意的规定,即在表决时,只要不是全体一致反对,则拟议中的决议就可获得通过。

第三,裁决具有自动执行的效力,争端解决机制负责监督裁决和建议的实施,并有权在某国不遵守裁决的况下授权进行报复。


世界贸易组织(英语: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简称WTO),中文简称是世贸组织,1994年4月15日,在摩洛哥的马拉喀什市举行的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部长会议决定成立更具全球性的世界贸易组织 ,以取代成立于1947年的关贸总协定。世界贸易组织是当代最重要的国际经济组织之一, 拥有164个成员,成员贸易总额达到全球的98%,有“经济联合国”之称。

世界贸易组织、前身是关税与贸易总协定(1947年10月30日在日内瓦签订,并于1948年1月1日开始临时适用),是全球性的,也是联合国相关组织 [1-2]  。被称为“经济联合国”。1995年1月1日,世界贸易组织成立,“关贸总协定”与世界贸易组织并存1年


建立世贸组织的设想是在1944年7月举行的布雷顿森林会议上提出的,当时设想在成立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同时,成立一个国际性贸易组织,从而使它们成为二次大战后左右世界经济的“货币-金融-贸易”三位一体的机构。1947年联合国贸易及就业会议签署的《哈瓦那宪章》同意成立世贸组织,由于美国的反对,世贸组织不能成立。

同年,美国发起拟订了关贸总协定,作为推行贸易自由化的临时契约。

1986年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谈判启动后,欧共体和加拿大于1990年分别正式提出成立世贸组织的议案,1994年4月在摩洛哥马拉喀什举行的关贸总协定部长级会议才正式决定成立世贸组织。

1947--1993年,关贸总协定主持了8轮多边关税与贸易谈判,第8轮谈判于1986年至1993年12月15日在日内瓦举行,称为“乌拉圭回合”。其中第五轮称为“狄龙回合”,第六轮称为“肯尼迪回合”,第七轮称为“东京回合”。世贸组织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世界银行(WB)一起被称为世界经济发展的三大支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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