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4-21 04:01:01
合同签订的时候,房贷利率是上浮15%,但是今天银行打电话说上浮20%才有贷款名额,上浮太多,我如果现在不想买了,要接触当初的购房合同,算违约吗?(二手房)
你与银行的事和买房协议的两码事 买房协议只约定你什么时候付费 违约责任是什么 并不会约定钱的来源 及因为来源的问题对协议的影响 所以 如果你要终止买房协议 就要按协议所约定的违约责任赔偿
算违约的,如果退房需要承担违约金赔偿问题。
购房合同的签订对象是房东,合同中有相关购房款的交纳方式、数目、金额和交款的最后日期。如果不能按期交款或者不能结算购房尾款,卖房者可以按照合同要求购房者进行违约赔偿。至于银行贷款和利率的问题,与卖方没有任何关系,卖方只需要按期收钱就行。
一般“退房”的违约赔偿都是不退购房首付款,所以多上浮5%的利率和首付款相比不算太多,还是签贷合算。
以合同为准,合同如果有明确认上浮多少那不违约,如果只是口头上,那就违约了
这个要根据双方协商结果,才算算不算违约
当然是违约行为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