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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安理会职权的角度发展,您如何看待安理会中探讨战争中平民保护,妇女儿童保护等问题不低于200字

更新时间2018-04-18 10:51:11

        第一,安理会应加大预防冲突和维护和平的力度。平民是武装冲突中的弱势群体,预防和减少冲突的发生,是对平民的最好保护。安理会应从预防和解决冲突的角度出发,在其职权范围内采取行动,避免和减少武装冲突,进一步加强维和行动的有效性,改善冲突地区的人道主义形势。同时,安理会不能孤立看待平民问题本身,而应将其放在冲突所处的和平进程和政治局势中综合处理。

  第二,要尊重并支持各国政府在保护平民中的作用。保护平民的责任首先在于各国政府。国际社会和外部力量可提供建设性帮助,但要符合《联合国宪章》规定,充分尊重当事国的意愿,不能损害当事国主权和领土完整,更不能强行干涉。

  第三,安理会在讨论“武装冲突中保护平民问题”时,要慎重看待和运用“保护的责任”概念。2005年世界首脑会议成果文件中用较大篇幅对“保护民众免受大屠杀、战争罪、种族灭绝和反人类罪的责任”进行了十分谨慎的表述,并明确将由联大讨论这一概念。目前,很多成员国对“保护的责任”问题存在较大关切,有关讨论应继续在联大框架下进行。安理会不能任意解释或扩大“保护的责任”这一概念,更要避免滥用。

  第四,开展人道救援工作,需要坚持公正、中立、客观和独立原则。人道救援工作对保护平民具有重要现实意义。人道机构在危险的环境下为受武装冲突影响的平民提供扶助,值得赞赏与肯定。同时,人道救援工作应确保其可信度和人道主义性质,符合国际人道法,遵守公正和中立原则,避免介入当地政治纷争或发生影响和平进程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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