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4-16 11:45:18
安徽省农业综合开发局关于2018年度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例文)
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4号)、《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土地治理项目计划编报事宜的通知》(国农办〔2016〕49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财发〔2017〕930号)等有关要求,现就2018年度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型及投入比例
我省实施的土地治理项目,包括高标准农田建设和生态综合治理项目。
继续开展两项试点。一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直接申报承建高标准农田项目,各县(市、区)投资规模不超过财政资金的30%。二是创新投融资模式建设高标准农田,按照财政部分别与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印发的有关创新投融资模式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通知的要求,各地可积极推进该项试点,成熟一个,申报一个。
二、选项基本条件及要求
(一)因地制宜选择土地治理项目建设地域。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区应选择耕地资源丰富,开发潜力较大;水源有保证,灌排骨干工程建设条件基本具备,农业灌溉以利用地表水为主;区域产业发展规划明确,有一定的产业发展基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具有一定规模;地方政府和农民群众积极性较高。重点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强、能够永续利用的区域建设高标准农田;禁止在25度以上坡耕地、退耕还林还草地区、土壤污染严重地区、地下水超采严重地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以及围湖造田区建设高标准农田。生态综合治理项目安排在皖南、皖西南的丘陵、山区,实施小流域治理。
(二)确保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的年度任务。各地应依据省财政厅下达的2018年中央和省财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指标,在县(市、区)高标准农田规划范围内合理确定项目布局。土地治理项目安排,优先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各市除确保完成省国土厅等六部门《关于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2016-2020年)的意见》(皖国土资〔2016〕95号)规定的当年任务外,应积极补齐2016、2017年度任务完成缺口。各县(市、区)选择的高标准农田建设区域,应取得国土部门出具的“上图入库”审查意见。各县(市、区)在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时,必须注意测绘、收集、整理项目建设地块的位置(经纬度、边界“四至”)、拐点坐标、面积以及主要工程措施座落位置等基本信息。项目规划设计、申报、评审、验收等,应与“上图入库”的要求相衔接。可积极与其它涉农部门磋商,将部分建设内容以项目整合方式进行建设,如林业、科技等措施,将其节余资金用于扩大高标准农田建设面积。
(三)支持脱贫攻坚及村集体经济发展。各地要以贫困村为核心安排土地治理项目(面积过小的可3-4个村打捆申报)。各市安排投入贫困村的财政资金规模不低于全部财政资金的40%。根据《安徽省农业综合开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综合开发服务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农发综〔2017〕35号),每个市要积极开展资产收益分享支持集体经济发展、服务脱贫攻坚探索。新型经营主体实施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要开展资产收益分享支持集体经济发展、服务脱贫攻坚探索,并把自愿参与资产收益分享探索作为项目申报实施的前置条件。对两委班子配备齐全,有发展集体经济愿望和能力的行政村可优先安排土地治理项目,农业、科技措施中可适当安排秸秆综合利用(肥、饲料设施设备等)建设内容,发展生态循环农业,并将其作为村集体收入来源。
(四)积极尝试乡镇担任项目法人。有条件的地方可按省国土厅等六部门《关于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2016-2020年)的意见》(皖国土资〔2016〕95号)文件,由乡镇政府担任项目法人,申报并组织实施项目。县(市、区)农发机构要着力加强资金管理、项目监督检查和验收工作,出台相应的管理制度,并在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中单独说明管理办法、保障措施。
(五)自筹资金的筹集与管理。乡村集体自筹资金和农民筹资投劳的投入,各地要在不突破本地一事一议筹资投劳所限定的绝对额标准前提下,鼓励和引导项目区受益农民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筹资投劳。各地应把自筹资金(包括农民筹资、投劳投物折资,以及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承担建设项目的自筹资金)筹集情况作为竞争立项的重要条件,并纳入项目计划进行管理。农民合作组织、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申报承建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自筹资金不得低于中央财政资金的20%;涉农企业申报承建的,自筹资金不得低于中央财政资金总额。新型经营主体承建高标准农田实行县级报账制。在同等条件下对将自筹资金缴入农发项目专账或新型经营主体与农发机构共管账户的,应予优先扶持。
(六)切实促进生态环境建设。各地要主动协调水务部门,将项目水利措施与当地水利规划对接,有效改善项目区水资源环境;林业措施中可采用当地原生树木,适当以“灌木加乔木、防护树加经果树、树木加花草”等混交栽植方式,使其除有基本的农田防护功能之外,还兼具优化生态、美化环境、增加收入、丰富生活等多重功效。从发挥长远效益的角度出发,各地可酌情减少或取消安排使用期限较短的砂石路。
三、项目类型及政策规定
(一)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二)生态综合治理项目
(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直接申报承建高标准农田试点
四、项目申报和评审
(一)加强项目储备。各地应当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政策和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编制土地治理项目规划及阶段性开发方案,认真做好选项入库工作,超前谋划和储备项目,扎实深入做好项目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市级要对县(市、区)项目选项入库工作进行指导,选项中要充分征求项目区干部群众的意见。
(二)编制可研报告和初步设计。所有土地治理项目均应编制可研报告和初步设计。县(市、区)农发办(局)要在实地考察的基础上,会同项目申报单位,指导编制项目可研报告和初步设计。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逐步探索将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到初步设计深度。项目可研报告和初步设计的编制,均应充分尊重农民意见,尽量避免项目计划大范围调整,涉及100万(含)以上财政资金的调整须报省农发局审批,涉及100万元以下财政资金的调整由市级农发机构审批并报省农发局备案。农民合作组织和涉农企业申报项目的可研材料须附最近1-2个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三)可研报告评审及初步设计审查。按照国家农发办关于评审工作的要求和省级关于农发项目管理简政放权有关精神,非全省竞争类的土地治理项目由市级组织评审。各市要将修改后的项目可研报告、初步设计和专家评审意见、实地考察意见存档备查。市级可研报告评审和初步设计审查结果应以文件形式明确并报省农发局备案。
(四)财政涉企审核及项目公示。根据省财政厅对财政涉企项目资金的管理要求,各级要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的项目录入省财政厅“涉企系统”进行审核。对审核通过并上报的所有项目,财政部门主要负责人须签署《关于审核批准预警项目的函》(附件6),随文上报。市级财政农发部门对上报的所有项目均要将项目名称、资金数额通过互联网等媒介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五)材料上报时间。各市应于2018年2月28日前,将土地治理项目可研报告及评审结果报送省农发局。报送的材料包括市级文件、专家评审意见、实地考察意见、高标准农田“上图入库”审查意见、高标准农田建设完成情况表、可研报告及其附件,纸质材料按照A4版面一式一份(同时报送电子版,PDF格式)。要在项目评审可行的基础上,编制初步设计并汇总项目计划。项目计划应于2018年4月15日前报省农发局,报送的材料包括市级申报文件、编制说明、计划报表、附件、已审定的初步设计及其批复,按照A4版面一式一份(同时报送电子版,PDF格式)。
附件1.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可研报告编制大纲及附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