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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委采取留置措施,家属、律师能见本人吗?

更新时间2018-04-15 09:09:25

从以往来看,监察机关调查期间律师是不能介入的,检察机关侦查期间律师是可以介入的,那么监察委员会调查期间,律师能否介入呢?执检陈建议,为了更好地保护人权、促进依法治国,监察委员会调查期间应当允许律师介入,时间节点可以参照刑事诉讼的介入节点,即监察委员会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留置措施之日起,被调查人可以委托辩护人。

需要指出的是,以上仅仅是根据现有公开资料,对监察委员会的"留置"措施,进行的可能性探讨及学术分析研究,文中观点和措辞可能有偏颇、谬误之处,以后将根据公开资料及时进行必要的补充和更正。

 

答案很有可能是“不能”。

 

之所以是一个非确定性回答,皆因目前为止尚未有法律明确规定律师在留置期间的权利。特别是针对违反党纪的行为,不属于刑事犯罪或民事侵权。

 

执业律师一般不会承接监察委侦查期间的会见业务。原因很简单:律师不知道根据什么法律行使会见权,监察委员会也不知道依据什么法律让律师参与案件。

留置措施,其前身为“双规”。在前监察委时代,纪委办理违纪案件,辩护律师不能会见。按照这个逻辑,监察委员会继承了“双规”的权力之后,当然也不会赋予辩护律师在留置期间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但对于留置期间发现被留置人员有刑事犯罪嫌疑或具有民事侵权行为的,是否应当允许律师介入,另议。


一般监察委侦办的案件案都是涉及贪污,渎职,腐败的重大案件,一旦采取留置措施,家属以及律师在调查期间都是无权会见当事人的

关键在于具体是什么留置措施。

家属见不了,律师通过正常法律程序获得批准才能见。

这个需要咨询监察委,新事物要探索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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