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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立案我只有被告人的身份证,没有住址怎么办

更新时间2018-04-15 09:09:17

法院说无法送达传票不能立案,怎么办?身份证上的地址不对。。。

律师可以根据身份证号码查询被告的居住地址。

在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又分为两种况:第一种况是是原告能够提供准确的被告住址,但被告因外出下落不明,导致无法直接送达法律文书的。实践中人民法院的处理方式是,根据原告提供的住址通过与被告的亲属联系到被告,或者由原告提供被告的电话号码等联系方式,人民法院通过电话直接联系被告本人。若被告亲友亦不知被告联系方式或拒绝联系被告的,由被告住所地村委会或者居委会出具被告下落不明的证明材料,人民法院据此认定被告下落不明,使用公告送达;另一种情况是原告提供的被告住址不真实、不准确或者无法确定其真实性,导致无法送达法律文书的。这种情况实际上涉及到人民法院是否应当受理起诉的问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8条规定,人民法院按照原告提供的被告的送达地址或者其他联系方式无法通知被告应诉的,如果原告不能提供被告准确的送达地址,人民法院经查证后仍不能确定被告送达地址的,可以被告不明确为由裁定驳回原告起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据原告起诉时提供的被告住址无法送达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人民法院依据原告起诉时所提供的被告住址无法直接送达或者留置送达,应当要求原告补充材料。原告因客观原因不能补充或者依据原告补充的材料仍不能确定被告住址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向被告公告送达诉讼文书。人民法院不得仅以原告不能提供真实、准确的被告住址为由裁定驳回起诉或者裁定终结诉讼。


本案中,原告未能提供被告的住所地址,因此法院认为该起诉不符合民事诉讼法关于起诉必须有明确的被告的规定,而驳回原告的起诉。我们认为这种观点是正确的。《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起诉必须有明确的被告。“明确的被告”这一法定起诉条件要求起诉人提供的被告姓名或者名称、性别、年龄、住所等项目应该明确具体,或者明确具体到通过上述信息足以使起诉的对象即“被起诉人”与其他人区别开来。综上,本案中,原告不能提供被告住所详址,客观上无法确定被告,属于不能提供明确的被告,不符合起诉的实质条件,因此不适用公告送达,而应裁定驳回起诉。


这个问题在实践中的最优解决方案如下:

1、先按身份证上的地址撰写起诉状递交法院,先解决立案问题;

2、尽量协助法官找到被告。如果法院确实找不到被告,这也不是你的责任。法院规定这种情况应由法院通过公告送达方式对被告进行送达;

3、如果法院为此对你百般刁难,绝对是没有道理的。你可以据理力争,不要申请撤诉。

通过法律途经查吧

可以申请让法院请求公安部门协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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