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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条明矾超标会不会追究刑事案

更新时间2018-04-15 09:08:48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十章附则第九十九条规定的食品安全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食品安全问题是关乎着人们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国家长治久安的重大问题。从苏丹红饮料、瘦肉精猪肉、劣质奶粉到近几年的三聚氰胺、甲醇勾兑的假酒、有毒大米,频发的食品安全事件强烈刺激着国人的神经,严重危害着国人的生命健康。政府把食品安全问题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2009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0年成立了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确保对食品安全的有效监管、责任分工和统一协调。但是食品安全问题依然面临着严峻的考验。实践中食品制造过程中使用劣质原料,超量添加食品添加剂、有毒物质的况仍然难以杜绝。

   近日,有关油条中加入过量“明矾”的违法行为引起社会的广泛热议。油条作为中国传统的早点之一,因其口感松脆有韧劲,而受到人们的喜爱,而油条的制作中加入明矾已是坊间的传统做法,但是由于“明矾”的化学成份为“硫酸铝钾”,含有铝离子,所以过量摄入会影响人体对铁、钙等成份的吸收,导致骨质疏松、贫血,甚至影响神经细胞的发育。“明矾”做为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的食品添加剂,油条的生产者缺乏相关的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仅凭经验在实际加工中添加明矾。殊不知该行为已经触犯相关法律,构成刑事犯罪。作者最近接到过几起电话咨询,均是私营小作坊在经营的早餐油条中添加“明矾”,结果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查处,检测出在油条中的明矾成分严重超标,金属元素超标,均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现在等待的是法院的判处。作者通过无讼案例的检索,输入“油条中加明矾”字样,有大量相似的案例,检索的结果是: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应当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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