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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一季度报税遇到问题。

更新时间2018-04-14 08:02:59

个体工商户1-3月份开普通增值税发票,有效发票金额:84469.41,作废发票金额:8178.7,,,,为什么季报上要求填写84469.41+8178.7=92648.11,如果这样那就超过起征点了。请问各位师兄师姐,这个问题怎么处理。

     出现这种况就一个问题:虽然你发票的票面显示是作废,但是税控系统里没有对发票进行作废处理。这种况下,你已经在跨月的时候对税控系统的开票信息进行抄报税,数据已经上传至税务端,然后你在网上申报的时候,会自动进行数据比对,就出现了你说的申报无法通过的情况(因为数据比对无法通过)。

   小规模纳税人季度收入不超9万元,属于免征增值税,超过9万元,那就要全额申报缴纳税款了。你遇到的这种情况应该没有更好的解决办法,建议至税务窗口,详细阐明情况,看能否税务窗口工作人员帮忙解决,如果税务机关不予认可作废的情形(有主观作废,避免缴纳税款的疑问?),那只能按实进行税务申报,缴纳税款了

    如果不是计算错误,其销售收入超过规定的增值税起征点,纳税人依照规定申报缴纳增值税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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