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4-13 10:42:44
1、一般而言,上诉期从败诉方收到判决书后开始计算。
2、但是,存在以下例外情况:
(1)法院告知败诉方宣判日期,但败诉方没有前往法院领取的,上诉期从宣判之日起开始计算。
(2)若法院采用邮递方式向败诉方寄送传票,但败诉方不接受的,法院会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上诉期从公告期满之日起开始计算。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意见》第79条规定:“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民事诉讼中以日计算的各种期间均从次日起算”。根据该两个条文应理解为包括上诉期限的各种期间均应从第二日起计算。但《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该条文则使人理解为上诉期限应从送达之日即送达当日起计算。《意见》第165条规定:“一审判决书和可以上诉的裁定书不能同时送达双方当事人的,上诉期限从各自收到判决书、裁定书的次日起计算”则进一步使人确信判决书同时向双方当事人送达的仍从送达之日起计算,只有在分别送达时才从各自收到法律文书的第二日起计算。一般来说,案件在宣判之前,承办案件的法官是不确定本案判决书能同时送达当事人还是分别送达当事人的,如果上诉期限有所区别,那么在判决书中向当事人告知上诉权利该如何表达?而《刑事诉讼法》对类似上诉期限的规定就较准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第二款规定:“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算在期间以内”。第一百八十三条之规定:“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算”。因此,建议在民事判决书中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时,明确上诉期限从收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计算。
15天上诉期是以你方签收判决书的次日起算,和对方签收日期无关
领与不领判决书无关,只要宣判就生效。上诉时间是法定的。
上诉时间为判决书时间以后15天内。。
上诉时间为公告期满15天内。
你好,需要公告送达,公告期两个月,公告期满后15天内对方不上诉判决即生效。
要是公告的,呢就是公告期满的十五天内属于上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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