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4-13 09:02:03
根据《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第2号)第十二条规定,发售加油卡,加油凭证销售成品油的纳税人(以下简称“预售单位”)在售卖加油卡,加油凭证时,应按预收账款作相关的账务处理,不征收增值税。预售单位在发售加油卡或加油凭证时应开具普通发票,如果购油单位要求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待用户凭卡或加油凭证加油后,根据加油卡或加油凭证的回笼记录,向购油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根据上述规定,加油站在售卖加油卡时只能给客户开具普通发票,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如果客户要求加油站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加油站应在客户凭卡或加油凭证加油后,根据加油卡或加油凭证的记录,向客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再有并不是所有加油站都能开具增值税发票,客户即使手续齐全,也需要到指定地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到底哪些站点能开,需询问具体加油站。
至于加油站规定的开增值税发票必须是公车、必须公对公打款,这些在税务政策上都没有明确体现,如果公司员工的确是开私车办公事,可以找单位开份证明,应该可以开具增值税发票。
应该不能开公司抬头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不过如果不合规定(就是一般说的管的松的情况),可能有能开出来的情况:)希望可以帮到你
充值的时候可以开
个人加油卡开发票不可以写公司的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