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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1日税率调整原进项税额按17%抵扣,调整后就按16%抵扣对吗?

更新时间2018-04-13 01:25:23

    对于取得的2018年5月1日的进项发票,肯定是按原税率的税额进行认证抵扣了,5月1日以后取得的进项发票,按调整后的税率、税额进行认证抵扣。肯定不会出现要调整原有进项税额的事这是以取得进项发票上开具的时间点来区别的。


      注意相关政策【如:财税〔2018〕32号、财税〔2018〕33号】,从2018年5月1日起,我国的增值税税率将从17%、11%、6%,变为16%,10%,6%。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适用16%税率,交通运输业、建筑、基础通信服务等行业及农产品货物等适用10%税率,技术及咨询、金融服务等适用6%税率。

     根据相关规定【如:国务院令第691号】,进项税额是“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与税率/征收率无关,一般纳税人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按发票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从另外一个角度,销售方开17%或11%的专票,其已经缴纳17%或11%的增值税额。

     因此,取得17%或11%专票,不是必须要在5月1日前认证,才能抵扣17%或11%的增值税额,只要在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即使在5月1日后认证或取得5月1日前开具的专票),都可按规定抵扣17%或11%的进项税额。

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税率是从17%降至16%,交通运输、建筑、基础电信服务等行业及农产品等货物的增值税税率则是从11%降至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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