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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中心问采购几台便携式设备为什么需方要硬加入计算机系统集成业务作为投标资格而投标方都满足条件

更新时间2018-04-12 07:28:53

(并提供相关资料证明本次采购完全不需要这项业务,并直说这个限制做得太明显)

国家已取消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认定,因此该资质作为投标条件并无法律依据。但作为招标人的民事自由行为,出于对投标人技术实力和集成能力的考虑,倒也无可厚非,没有强制取消。该行为确实涉嫌设置门槛排斥潜在投标人,当然也可能仅仅是文本套用,未及时修改的疏漏。可以向招标方提议按新规定修改文本或仅作为加分项。至于申述就不明智了。

这是变相的腐败啊

没办法,按要求来

这个甲方要求的,谁也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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