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4-12 07:28:53
(并提供相关资料证明本次采购完全不需要这项业务,并直说这个限制做得太明显)
国家已取消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认定,因此该资质作为投标条件并无法律依据。但作为招标人的民事自由行为,出于对投标人技术实力和集成能力的考虑,倒也无可厚非,没有强制取消。该行为确实涉嫌设置门槛排斥潜在投标人,当然也可能仅仅是文本套用,未及时修改的疏漏。可以向招标方提议按新规定修改文本或仅作为加分项。至于申述就不明智了。
这是变相的腐败啊
没办法,按要求来
这个甲方要求的,谁也没办法